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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122.2008.06.016

网络传播行为法律规制探析

引用
@@ 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则退缩为信息传播者或传播辅助者的角色,传播体现为多向度、交互式的特点. 无论从传播的推动力还是控制力的角度看,作为二元主体的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者始终处于非对称状态而非平衡状态.在web1.0时代的刚络传播中,网络服务者占据强势地位,其作用虽较传统的电视、报纸等机构有所减弱,但其地位未失.步入web2.0时代,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者的相互位置则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网络服务者逐渐退居到基础设施、技术、平台提供者的位置,而将信息的主导权移交给了网络用户.从传播现象看,"用户创造内容"(peer pmduction)已成为时代主题.

网络服务者、传播行为、网络用户、时代主题、平衡状态、信息、位置、强势地位、基础设施、二元主体、传播现象、主导权、推动力、控制力、交互式、辅助者、非对称、多向度、传播者、传播体

D92;N

200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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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

1671-1122

31-1859/TN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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