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05.12.007
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
@@ 电子邮件是通信的一种.通信包括发信和收信,通信自由包括发信自由和收信自由.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法律上讲,没有取得他人同意滥发垃圾邮件,属于滥用发信自由、侵犯他人的收信自由,实质上是强迫通信.反垃圾邮件,就是反对强迫通信,维护通信自由.
反垃圾邮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电子邮件、宪法、维护、侵犯、公民、法律
D9(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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