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的系统定位与制度完善之理论思考
监察权的定位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进程中的核心命题.监察权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覆盖,有利于防止权力的腐败,实现法治监督的终极目标.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应遵循党的领导和人大制度下授权与监督的基本逻辑,从文本到实践坚持体系化思维,既要关注其规范性、实践性及正当性,又要激活其监督公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并与包括人大监督在内的其他监督体系的联结.将国家监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反腐败治理实效,须遵循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与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监察权在党和国家监督系统与治理系统中的关系,多维度协同推进反腐治理现代化.
监察机关;监察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国家监察
D926.3(中国法律)
本文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项课题"坚持和完善监察权规范阐释研究";国家高端智库2021年重点课题"各主要国家宪法变迁情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21-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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