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体系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完整的思想体系,有其清晰的逻辑脉络,其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被概括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和保障论四个部分.其中,主体论涉及作为领导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基础"中心主体的人民;目标论包括宏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观的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及微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方面的目标要求;过程论囊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布局及其具体构成,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分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严密结合;保障论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双重渠道、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支撑以及"关键少数"关键作用的全面发挥三个方面,对主体依据目标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各部分之间存在着有机并联关系,而以宪法、国家治理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坐标,又分别可以构成不同的逻辑串联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逻辑
D920.0(中国法律)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央地立法权的事权配置思路与行使限度研究"20BFX033
202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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