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执行名义审查程序体系论
附条件执行名义的定位、审查及救济已成为困扰法院执行的重要课题.无论学理研究抑或立法实践,附条件执行名义均存在定位不明、规制缺位的窘境.在考察大陆法系执行要件审查模式的基础上,附条件执行名义应纳入执行要件实体事项审查的范畴.在具体模式选择上应摒弃内嵌式的审查模式,转而趋向分离式的审查模式,并以扩充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的机能为切入点,建立以可上诉裁定与债务人异议之诉为主的救济方式.
附条件执行名义、执行要件、审查模式、生效证明
D92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方‘立案登记’模式与中国受案程序改革”15BFX064;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的应对机制研究”CYB17088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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