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动特征的考察——以行动主义为视角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绝对不是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简单推进.对于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言,其行动合法性的要求已经超越“同意沦”迈向“满意论”.基于“满意论”的政府行动要求“人民”成为政府行动的判断主体,“人民满意”成为政府行动的判断标准.这是政府行动合法性的根本性变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在“政府—人民”的框架中建构一致性行动关系.从行动主义的视角来考察,其行动具有三方面的特征.其一,行动的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二,行动的指向是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其三,行动的目标是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这三个行动特征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既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行动指南,又为政府行动的合法性提供判断标准.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要坚持这三个行动特征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特有的治理价值.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人民为中心、获得感、行动特征
D63-3(国家行政管理)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17VZL016;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城六区街道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17ZGB005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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