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新论——化解关键证人出庭难的新思路
我国没有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现辩护人中请取证制度不能代替证据保全制度.域外法治国家的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程序及方式等方面受审判中心主义理论影响较大.欧洲人权法院认可保全的证据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保全中必须保障对质询问权.应按照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建构我国刑事证据保全体系,即建立诉讼化审批结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各持一方的三角结构;建立对抗式保全实施方式,将庭审中的对质程序延伸至证据保全中;要坚持适用条件上的唯一性原则.
审判中心主义、证据保全、申请取证权、对质询问权、证人出庭难
D925.2(中国法律)
2016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难题破解”16SFB2029
201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