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的法学逻辑及其与国家法的契合路径
从文本学和规范学意义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分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两者存在显著的效力差异.但是从法社会学视阈来讲,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同为“行动中的法”,前者为“软法”,后者为“硬法”.通过对党内法规的“三级结构”的分析,可以认知党内法规的软法特性.而党内法规体系自身所蕴含的法学逻辑,更是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协同与合作奠定了前提基础.若要达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共生与共治,仍需建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内部融通机制,勾勒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外部协同机制.
党内法规、国家法、“三级结构”、契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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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学者项目“法社会学思潮的生成逻辑及其未来演化方向”201506390030;中央民族大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经费资助项目“民间法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创新应用路径研究”10301-01600202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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