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法治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是土地立法的新视点,建立三权分置制度需要走出法理认知误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清晰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体制性障碍,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规范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机制性障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结构性障碍.为明确“农民土地权利”,建议制定出台《土地权利法》;为规范“农村土地交易秩序”,建议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法》;为确保“农地流转不改变用途”,建议强化对下乡工商企业的监管;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建议制定出台《土地权利救济法》.
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权利保护、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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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地区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13BMZ076、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学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14ZDC025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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