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表征,即通过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从典型个案审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司法职权配置、证据裁判原则、质证权保障、庭审程序等存在诸多问题,呈现的仍然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路径,要注意把握系统性和层次性:根本保障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基础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重心是对质权保障,基本方式是完善庭审程序.
审判中心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构造、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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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模式、规律与改革方向研究”14AKS009阶段性成果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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