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修正述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作了多处修正.具体而言,在贿赂犯罪中增加了新罪的规定,修正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了对贪污受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调整了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这些修正严密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网,加大了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使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该草案的内容也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应当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的对象中,贪污或受贿犯罪人的从宽处罚设置应当重构;补充行贿罪构罪标准与量刑标准中的数额标准,对行贿犯罪罚金刑适用方式应当规定为选处制.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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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本文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062和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2012WZD1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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