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困境与突破——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
地方立法在大气污染防治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观察表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惩罚与冲突型的,在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地方立法之间的协调性、制度设计的具体化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未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应当是协调与合作型的,应当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构建区域大气污染协商立法框架、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大气污染、地方立法、区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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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课题资助项目“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CLS2013Y3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院级青年课题资助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研究”2014B182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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