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背景下财政法治化探析
“财政乃庶政之母”,乃“国之大事”.事实上,财政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这本身就是一个宪法问题[1].财政宪法是旨在追求规范、约束国家财政权、保障私权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元规则”.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精神,财政宪法学研究应有“接地气”的强烈问题意识.针对现实中财政领域出现的财政违宪现象,诸如“审计风暴”揭示的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存在的诸多引起百姓热议和不满的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如“三公经费”浪费问题、“土地财政”问题,以及财政部擅自提高税率等诸多违宪问题,理论研究应联系实际,重点关注财政宪法立宪中凸显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分歧,为今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共识和理论导向.
D922.2(中国法律)
本文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三重”重大项目专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路径研究”2014-SZZD-17和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法学研究”142400410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