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与化解:转型期中国冲突治理的内在逻辑
冲突控制机制与化解机制是公共冲突治理的两种基本机制,要想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就必须结合现实情境适时适当地进行交互运用.在实践中,由于政府延续控制式管理思维的路径依赖、忽视多元治理方式的现实诉求以及政府“兜底”引发的示范效应等原因,使得原本作为冲突治理者的政府常常陷入“被殃及”的境地.要想克服这一困境,政府有必要作出四个转变,即治理逻辑上从控制式向交互式转变,治理主体上从纵向等级式向横向平权式转变,治理制度上从应急性向常规性转变,治理目标上从短期主导向长期主导转变.
冲突控制、冲突化解、冲突治理
D63-3(国家行政管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共领域冲突管理体制研究”13AGL005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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