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困境:权利诉求与治理绩效的内在冲突——以上付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
从微观层面,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乡村的民主与治理的目标存在差异.前者的目标是权利诉求和公平正义,而后者则是完成上级任务与促进社会和谐.由于基层政府仍然服务于“稳定压倒一切和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的大局,因而乡镇政权与村干部的“利益共谋”的运作,进一步加剧了村民的权利诉求与乡村治理绩效内在冲突的可能性.只有当基层政府回归合理的职能定位,实现治理绩效与权利诉求的内在统一,村民自治才有可能摆脱困境,实现其良性运转.
村委会选举、权利诉求、治理绩效、利益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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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健全地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13YJA840029;江西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村务腐败、农民上访与村委会选举互动关系研究”JD135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对策研究”08AZZ005
2014-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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