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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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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为主体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是质与量的统一.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是违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比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有制经济的比重经过调整改革适当下降一些是应当的;各地情况不一样,比重也不要求一律,但下降应有一个限度和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布局,改善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掌握经济命脉,在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领域和部门进一步发展.那种“让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领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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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中国经济)

2014-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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