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12.12.020
立法活动中的企业参与:问题、原因与对策
公众参与立法是合理合法而且是必要的。作为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有权参与立法。但是企业参与立法并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同,因其往往与腐败相连。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参与立法本身并不是引起立法腐败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权过于集中和现有立法制度的设计缺陷。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权的分散和立法制度的完善。这不仅会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减少立法过程中的企业参与而导致立法腐败,还可以完善国家立法程序,使其更加公开透明,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进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立法、企业参与、机制
D921(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河南省软科学项目“中国民营企业的政府关系管理——以河南企业为例”112400450290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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