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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定"代言人"地位的缺失与重构

引用
中国工会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了职工权益的"代言人"资格,但其功能的发挥长期以来却被政治性、行政性因素所抑制,故亟待从法律上予以澄清,并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工会性质,从工会职能、经费、领导体制、组织方式和责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入手,进行深层次改革,还原其独立社团属性.

工会、私法人、代表权、独立性

27

D922.56(中国法律)

201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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