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责任聚合理论的酒后驾车致害侵权责任研究
]近年,酒后驾车致人损害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酒后驾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责任聚合现象,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私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公权;不仅侵权人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侵权人负有监督和保证义务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运用责任聚合理论对酒后驾车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应扩大侵权责任人范围,增加致害人的惩罚性赔偿,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酒后驾车、致人损害、交通肇事、责任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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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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