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评析
我国传统的"教化型调解"存在的环境是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这样的"一体化社会"."一体化社会"对诉讼调解有内在的需求,诉讼调解也依赖"一体化社会"提供干预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被区分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应的诉讼模式也由职权主义转化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审判权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干预失去了正当的基础.法理的分析也表明调解与诉讼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多年来,调解与审判关系的摇摆正是这种种矛盾的体现.调解应逐步转化为和解,且应与诉讼进行适当分离,调解不应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调解、诉讼、和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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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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