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研究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事前救济途径,允许公民在重大权益即将受到不可逆转的预期损害时,可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的作出以保护其特殊权益.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具有预防性、补充性、无期待可能性等特征,可弥补现行事后行政诉讼救济的不足,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且无漏洞的救济途径.基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补充性,应当在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审理规则等方面加以必要规范,以保证其事前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预期损害、事前救济、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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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4(法学各部门)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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