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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08.2007.11.019

论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

引用
现实中,有一种财产蕴含人格利益,以私人房屋和公墓墓地为征收对象的公用征收正是对这种人格财产权利的剥夺,它同时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精神痛苦.因此,在对人格财产的征收中,国家不仅应对财产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还应该对被征收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实施救济.

人格财产、精神损害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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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8-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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