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7.11.019
论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
现实中,有一种财产蕴含人格利益,以私人房屋和公墓墓地为征收对象的公用征收正是对这种人格财产权利的剥夺,它同时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精神痛苦.因此,在对人格财产的征收中,国家不仅应对财产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还应该对被征收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实施救济.
人格财产、精神损害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征收
23
D923(中国法律)
2008-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8-71
10.3969/j.issn.1003-7608.2007.11.019
人格财产、精神损害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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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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