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7.01.020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完善与不足
《监督法》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予以规范,对于法制的统一与权利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扩大,有利于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内部规章制度问题,法律也应当予以重视.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审查,人大常委会实质的法律审查权的赋予,以及审查可以社会启动等规定,体现了《监督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当然,《监督法》在审查程序上未作统一规定、启动程序存在不公平现象、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及严谨性上也有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完善.
监督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D9(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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