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5.11.024
论不安抗辩权的扩张
不安抗辩权作为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制度,为我国合同法所移植.然而,不安抗辩权制度实施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先前立法的初衷,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较严和行使范围过窄.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合同的正义,对不安抗辩权在时间上包括不安之时间和行使不安抗辩权之时间、在期前违约上以及在附随义务上作适当的扩张,使不安抗辩制度更加完善.
不安抗辩权、扩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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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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