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5.02.006
对行政行为程序化管理的思考
仅仅要求行政人员"办正确的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求行政人员"正确地办事".因为"办正确的事"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判断能力,而"正确地办事"体现的却是一个人的行为能力,这种行为能力就是执行程序的能力,按程序操作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只有构建"办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办事"这两个双重支撑平台,才能使行政人员正确使用行政管理权.
依法行政、行政程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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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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