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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08.2003.07.004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村债务清偿

引用
@@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年内对1998年年底以前乡村两级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其结果虽然没有公布,但是据农业部有关部门推算:中国的乡镇将近5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余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肯定要翻一番.农村税费改革前,乡村可以通过节支、收欠、增收来偿还债务,税费改革期间,各地利用改革契机,还采取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方法消赤减债,如通过资产资源拍卖、压息换据、债务置换等方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些传统的偿债方式大多失效或者功能削弱,如何化解剩下的债务就成了乡村两级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难题.

农村税费改革、乡村、债务清偿、市人民政府、资源拍卖、消赤减债、乡镇负债、改革契机、村级组织、自治区、农业部、国务院、改革前、办公厅、总额、资产、中国、置换、债权、增收

F81;F27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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