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3.03.015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模式之比较
美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成因、主体、方式、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前者由普通法院负责,注重于事后的具体的案件审查,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属于"公民权利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后者则由专门机关负责,注重于事前的抽象的原则审查,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属于"宪法秩序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
违宪审查模式、公民权利保障型、宪法秩序保障型、比较
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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