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1.11.017
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现实选择
我国现行税制就总体结构而言,流转税比重较大,所得税比重偏小,"双主体税制结构"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增值税的改革应将生产型增值税直接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除消费税的调节错位现象;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规范扣除费用,采取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而且好的税制结构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强有力的税收征管与之相配合.
税制结构、流转税、所得税
F81;F8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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