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5.05.005
国家所有、社会占有与国企改革
国家所有制不是唯一的或最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但在国家必须存在的时期,它却是一种具有合理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为了确保国家所有制具有"社会占有"的性质,必须坚决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目前,要改革国家所有制企业,以逐步实现"社会占有"这一目标.具体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二是要进行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三是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四是要改革国企选人用人办法.五是要建立具有综合性的企业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国家所有、社会占有、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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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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