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本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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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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