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如何规范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引用
@@ 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本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规范、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办事机构、义务、序列、实践

D63;TV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信息化建设

1008-1941

33-1216/N

2010,(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