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机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
@@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龙头的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我国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实践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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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63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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