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海关:将门户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引用
@@ 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人民共和国、主动公开、政府网站、条例、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规授权、组织、职能、公正、公平、公民、法律

F2 ;D91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信息化建设

1008-1941

33-1216/N

2007,(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