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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引用
@@ 2004年5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同时也指出”依据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规定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由此可见,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规范性文件、重要渠道、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上海市、角色

D6(中国政治)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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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16/N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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