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968.2013.06.005
论在学生党员教育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教育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性要求。但在高校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过程中同时需要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主体作用。长期以来,学生党员教育都是以“组织本位”为理念而开展的,未能真正做到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员教育,构建学生党员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做到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学生党员个体的需求,尊重党员的自身能动性;必须确立“组织主导”与“党员主体”相结合的教育理念,从尊重党员主体的需求实际出发丰富教育内容,按照尊重党员自身的能动性要求改进教育方法,从发挥环境的“熏陶”作用着眼改善教育环境。
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教育、以人为本
D267.6(党的建设)
湖北省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资助,2009年度委托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执政党的价值观建设研究”鄂财企发[2009]91号文的成果。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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