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我与《1号贪官》无关
@@ 2006年9月,甘肃作家陈玉福状告著名作家贾平凹著作权侵权案一经公布,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贾平凹深感莫名其妙,随即委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漫致函陈玉福,建议陈对本案予以撤诉,以避免双方诉累.同时,他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状.
贾平凹
I206.7;I044;I106.4
2007-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贾平凹
I206.7;I044;I106.4
2007-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