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位体系和教育规模的中美比较研究
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发展和当下改革中,美国是最重要的参照系之一.中美两国法学学位的制度起源和体系形态不同,在学位层次、培养定位、学位顺序、高等教育年限和法学教育年限等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总规模、法学第一级学位和研究型博士规模远大于美国,但研究生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低于美国.学位教育的跨国比较需落实到具体学科领域,着眼于学位实质功能;我国法学教育应避免简单新增高层次学位,而需统筹优化各级学位教育的比例.
法学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博士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编号:17JZD057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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