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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295.2007.01.024

犯罪报道要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

引用
@@ 2006年10月19日,打开几个网站的首页,头条新闻均是<特大杀人狂邱兴华今上审判台>、<邱兴华今日过堂仇恨缘自妻子被人调戏>、<杀人狂邱兴华心路解剖>.再看报纸,北京某报10月19日A21版头条的主标题也是<杀人狂魔邱兴华今日受审>.10月20日A17版头条的主标题还是<杀人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就是某些专业报纸报道这件事情的新闻标题,也是<"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10月24日的北京某报,又出现<杀人狂魔张友添昨受审>的新闻标题.

犯罪、杀人、新闻标题、主标题、死刑、北京、报纸、专业报、纸报、网站、特大、审判、妻子、解剖

R74;DF7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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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写作

1002-2295

11-1109/G2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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