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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信息与公共信息的扩散竞争:网络结构和传播主体视角

引用
娱乐是网络信息的重要内容,也是公众信息消费的主要对象.新媒体的娱乐化导向一直被认为是消解媒介公共性的要素之一,在公众注意力有限的信息时代,娱乐化事件可能争夺人们对公共事件的注意力、侵蚀公共领域有限的话语空间.然而,目前还鲜有经验研究对娱乐和公共信息的传播规律进行量化比较,以验证它们之间是否存在这种竞争机制.通过将相对娱乐偏好与选择性分享概念相结合,以新浪微博平台为数据来源,研究发现微博中娱乐信息不仅传播规模更大、广度更宽、速度更快,同时也更具备广播与病毒性传播特质.由此表明在社交媒体这一公共场域中,娱乐信息的扩散效果更强.研究进一步对两类信息中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进行了比较,发现娱乐信息的原创帖更多由普通用户提供,而公共信息中的原创帖则更多来自精英用户.而无论在娱乐还是公共信息传播过程中,早期参与者与信息扩散者中普通用户都占据绝大多数比例.这表明,虽然精英用户发起了更多公共议题的讨论,但两类事件的舆论潮流都更多地来自于普通用户的参与.研究还对社交机器人账号进行了识别,发现社交机器人并没有对两类信息的扩散效果差异带来显著影响.

娱乐信息、公共信息、扩散网络、社交机器人

30

G206;TP393.02;TN915.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ZD157

202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8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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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研究

1005-2577

11-3320/G2

30

20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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