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观应: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人
@@ 马光仁编<上海新闻史(一八五○一一九四九)>认为,"在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起‘报律'的是康有为";[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黄瑚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也说,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书<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时附带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片,这"在中国首次提出了报律的制定问题."[2]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上述观点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康有为的确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出"报律"二字的人.但如果我们把"报律"与"新闻法"等同视之,[3]会发现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订新闻法的人不是康有为,而是郑观应.本文通过考察三个版本的<盛世危言>:1894年的五卷本、1895年的十四卷本和1900年的八卷本,认为郑观应在五卷本<盛世危言>中便提出了新闻立法问题,增修八卷本时又明确提出制订报律.因此,郑观应提倡制订新闻法的时间至少比康有为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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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新闻学、新闻事业)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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