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将“标题党”挡在门外

引用
今年5月,以”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为标题,不少媒体刊登了这则消息.由头是两高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下面一段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于是”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一说便铺天盖地闯入读者的视线,网友评论义愤填膺,标题党又一次忽悠了读者.

虚假广告罪、明星、食品、接受采访、犯罪主体、读者、刑法第、经营者、广告主、负责人、发布者、消息、网友、视线、媒体

D92;D91

2013-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闻前哨

1003-2827

42-1263/G2

2013,(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