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美国和欧盟对网络空间“被遗忘权”的不同态度

引用
一般认为,在数字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全面覆盖,个人、朋友、记者、商业机构、政府,甚至陌生人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披露者,且这些信息会被互联网永远铭记.对个人隐私的事先预防性控制已经难以奏效,隐私保护不得不走向事后补救,“被遗忘权”就是事后补救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是其普适性却是一个争议性问题,欧盟和美国这两个典型的西方司法区域就对“被遗忘权”有着显著不同的接纳态度,本文阐释这种差异及其原因,冀以提供参考,深化理解我国法律新确立的“删除权”并推动其实施.

被遗忘权、删除权、《网络安全法》、隐私权

G203(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XW023

201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3-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闻记者

1007-2438

51-1046/G2

2016,(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