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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炒作”宜疏不宜堵——以李天一涉嫌轮奸事件传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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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炒作"被认为以追求新闻功能的娱乐化和传播效应的最大化为目的,向来是个贬义词,背负恶名,传媒研究者无一例外地对它口诛笔伐,新闻宣传管理部门一直以"防止"、"预防"、"严防"的态度遏止它.然而,在新闻实践中,新闻炒作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一特殊的传播现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需要客观分析新闻炒作中传播规律所起的作用,调整新闻炒作的管理策略.笔者试以李天一涉嫌轮奸事件的传播为例加以分析.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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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71/G3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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