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277.2001.04.007
也谈"记协设立律师事务所"
@@ 近年来我国的新闻官司不断.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作为被告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也有少数是作家、业余作者)屡屡败诉.这一严峻的现实,将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推向了十分尴尬、被动而又无奈的境地.鉴于此,先是徐寿松先生提出了建立新闻仲裁制度的构想(见<新闻记者>2000年第6期),继而是曹瑞林先生提出了在记协内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建议(见<新闻记者>2000年第9期).这些建设性的意见,表明了他们对新闻侵权和新闻官司的密切关注.将调解民事和商事争端的仲裁制度引入新闻纠纷领域,能否遏止住新闻官司的不断增加,尚难预料,也不属于笔者此文探讨的范围.笔者认为,在记协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必要的,也不太现实.
律师事务所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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