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重思网络社交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

引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社交平台、内容治理、避风港、通讯规范法

G206;D91(信息与传播理论)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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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

1007-2438

51-1046/G2

2021,(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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