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网络社交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社交平台、内容治理、避风港、通讯规范法
G206;D91(信息与传播理论)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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