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438.2012.08.011
微博时代新媒体公民传播权实践及理论前瞻——从台湾公共电视PeoPo公民新闻传播谈起
以网络为中心构建的各种新媒体被视为可以释放第三代传播权的“选择性媒介”.在倾听基础上的“被理解”为传播权归属的新媒体公民新闻实践,本质上是作为公民权的新闻传播权的两种属性:既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载体,也是国家、社会、个人的舆论控制权介乎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一种新闻政治的实践.
新媒体、公民新闻、传播权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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