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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与行政法规制定权——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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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形成民主意志的重要作用.行政法规的超越性规定,并不妥当.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制度安排需要完善.只有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限制表达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能为了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行为规范的范围内限制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行政法规制定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超越性规定、法律保留

D92;G20(中国法律)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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