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时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制度
为了实现平衡公共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之立法目的,时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制度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的含义和范围,成立合理使用的客观条件,都应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加以进一步明确.对于“时事性文章”的认定,应采用“重大性”、“时效性”的标准;进行合理使用的主体应当既包括传统媒体也包括互联网新媒体;成立合理使用的客观条件应从使用方式的限定、使用者所负的义务、著作权人有否进行保留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信息网络环境下新闻行业营利模式变化带给合理使用制度实际运行效果的影响,可以综合国外关于“报刊摘要”、首发媒体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家登载权的立法实践,进行制度设计上的创新.
时事性文章、转载、合理使用、著作权
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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