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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286.2005.06.023

新闻媒体侵犯商誉权的责任认定

引用
@@ 总体来看,商誉是国家法定机构和社会大众对生产者生产和经营者经销的特定商品的综合信誉评价,也就是某种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程度和经过长期良好经营所形成的产品知名度;它是生产者、经营者所享有且不可分离的一种权益,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一种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荣辱兴衰.

新闻媒体、侵犯、商誉权、生产者、经营者、商品、产品知名度、信誉评价、荣辱兴衰、可信程度、法定机构、不可分离、财产权、质量、权益、经销、国家

D9(法律)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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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爱好者(上半月)

1003-1286

41-1025/G2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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