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6.02.009
政策协商原则及实施保障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民主理论呈现出一种“协商民主转向”的趋势.从实践和运作的层次看,协商民主可分为宏观层面的政治协商、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商、微观层面的社会协商.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与世界几乎保持同步,而协商民主的中国实践在国家制度层面、政府政策层面、基层社会治理层面都有开展.本文集中论述政策协商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旨在明晰政策协商的参与人群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开展和运行的过程和程序、协商的落实和实施环节,说明政策协商的改进应该将协商民主原则引入政府决策、执行、反馈和评估的各个环节,建设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清晰、协商程序法定、协商效力切实的政策协商民主机制.本文认为,政策协商有助于推进中国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商如果进展良好,能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产生延展性影响——在宏观层面有助于形成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的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氛围;在微观层面有助于一个现代社会的成长,塑造现代公民,培育公民文化.
协商民主、协商转向、政策协商、协商主体、协商范围、协商效力
F8 ;C9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对策研究”14AZD012
201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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