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2.06.021
试论地方政府债务的破产法律解决机制
地方政府破产是地方政府财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状态.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地方政府破产不同于企业破产,不宜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地方政府债务破产法律解决机制主要表现为以地方政府债务偿清、公共服务供给正常为标志的地方政府财政重建过程,它包括破产启动、财政调整与债务重整、破产终结三个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财政调整和债务重整恢复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基于中国的情况,建议确立地方政府财政的稳定与可持续原则、透明度原则,建立地方财政的硬预算约束机制,以及明确破产法律解决机制中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合理分工.
地方政府债务、破产法、债务重整
F81;F1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立法的比较与借鉴"2011sk684;安徽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并获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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